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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營商環境突破年”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解決資源規劃領域歷史遺留問題,重點是解決原行政區遺留項目未辦理用地手續問題及項目用地供應后因文物問題、規劃變更、延遲交地等政府原因造成項目建設發生變化等問題,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新區實際,西咸新區編制《西咸新區關于處置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
主要內容解讀
加快解決資源規劃領域的歷史遺留問題三項處置原則:一是以合法為前提,分類處置。二是以產權為根本,維護權益。三是以新城為主導,落實主體責任。
處置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歷史遺留問題適用范圍。主要針對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歷史遺留問題項目。主要包括三種情形:一是已完成土地供應手續,未辦理其他規劃建設手續的項目用地;二是通過招商引資或其他方式引進,項目單位已與政府簽訂相關協議或向政府先行繳納意向費用,但未辦理供地手續的項目用地;三是項目已完成土地供應但因文物問題、規劃變更、延遲交地等政府原因需要調整出讓合同相關條款的項目用地。
處置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歷史遺留問題分類處置指導意見。各新城、園辦作為承接項目用地訴求的第一責任主體,考慮自身產業發展定位、招商引資方向等因素,對歷史遺留項目形成同意入區或不同意入區意見。按照“一項目一方案”原則,將項目的背調情況、地理位置、產權情況、存在問題(用地訴求)、解決措施等匯集成一項目一方案。針對各新城、園辦歷史遺留問題項目不同成因和現狀,從項目是否符合規劃為切入口,梳理出兩類情況及各領域相應的處置措施。對于已完成土地供應,但后續因文物問題、規劃變更、延遲交地等政府原因造成項目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企業無法按原計劃進行建設的,提出三條五款措施進行處置。
解讀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電話:029-33656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