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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個“國家憲法日”,本周也是第二個“憲法宣傳周”。









召開制定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雖然在當時情況下起到了憲法的作用
但這只是一部“憲法性文件”
并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憲法
195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通過
這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
也叫“五四憲法”
“五四憲法”是在《共同綱領》的基礎上修改后制定的
包括序言、總綱、國家機構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首都這些內容
1975年1月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二部憲法
不過這部憲法并沒有存在太長時間
1978年3月

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三部憲法
此后又在五屆二次會議和五屆三次會議上
做了兩次小范圍的修改
1982年12月

會議上通過了第四部憲法
也叫“八二憲法”

它繼承和發展了“五四憲法”的基本原則
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經驗
同時又吸收了一些其他國家的經驗
一直沿用至今
當然
隨著咱們國家的蓬勃發展
社會生產力的快速進步
出現了一些讓憲法hold不住的新鮮事物
所以憲法也要與時俱進
“八二憲法”分別
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以及2018年
進行了五次修改
2018年3月11日下午3時52分

會議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
這一天
我們迎來了“八二憲法”的新時代,
這一刻也注定將永載史冊。
